你可以原諒, 而未必和解 。原諒是放下責罰對方的欲望,而和解則是重新與對方建立關係。

原諒與和解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們一定得瞭解這點,否則我們會因為害怕或不喜歡某人而無法原諒他。原諒是放下責罰對方的欲望,而和解則是重新與對方建立關係。原諒與和解經常並存,因此容易讓人混淆,其實兩者有重大的區別。

原諒永遠是可能的,而和解則未必。我們很可能無法與某人達成和解,或許他去世或失聯了,但我們一定能夠「原諒」他。這表示,要原諒,未必要與對方和解。換言之,選擇原諒某人,並不等於選擇與他和解。情況常常是:決定不和解,反而更容易做到原諒,因為我們往往基於害怕再度被傷害而遲疑著無法原諒。

當對方一再犯下同樣的錯誤,和解就不值得我們嚮往。對方可能是怙惡不改的累犯或長期虐待狂,他們否認傷害別人,甚至否認做錯任何事。如果他們維持攻擊的姿態,表達出「你想怎麼樣?」的態度,那麼要達成和解就更加困難了。但是,要原諒他們則依舊是可能的。即使我們原諒,仍然有權保護自己不受傷害。原諒不表示我們得任人踐踏。

忍受某人並不等於原諒他。忍受某人的所作所為,可能是因為害怕失去他之後情況會更糟。如果我們真正做到原諒,就不會忍受那些惡形惡狀—─至少不會忍受太久─—之後我們就能自由地選擇,不必以恐懼為基礎。這表示我們可以原諒某個人,並與之脫離關係。與某人和解,也代表與我們自己、最深的需求,以及最高的企盼和解。如果與某人相處會令我們無法與自己和解,那麼,我們當然可以選擇原諒他,而不與他和解。

原諒是無條件的,和解則不然。原諒並不要求我們得留在對方身旁。事實上,我們可能需要保持一點距離,才能順利展開原諒的過程。與人和解則顯然需要與對方建立某種關連,而原諒可以獨立於這些關連之外。

如果我們認定原諒必須包含和解的成分,就會阻礙我們願意去原諒,尤其當對方有再次傷害的可能。某些狀況中,我們有權期待看到對方真正悔悟再與他和解。這方面需要小心處理,因為我們可能將報復掩飾得很好,其實是等著看對方跪地求饒。不過,若對方若沒有真心悔悟,就有可能一犯再犯,畢竟有些人似乎深陷於傷害/內疚的迴圈而無法自拔。如果是這樣,我們就無法與這種人和解,除非能強硬限制他們的行為。

有時候和解與原諒是循序漸進的過程,先原諒一點、和解一點,然後再原諒一點、再和解一點……。這個道理就像新聞媒體經常報導誤入歧路的丈夫回歸家庭懷抱的新聞。做錯事的丈夫可能需要用一段時間向妻子證明忠誠度,然後才能與妻子達成和解,並徹底被原諒。

除了保護自己,我們也要正視一個事實:原諒具有改變人一生的力量,而當中也可能包含某種形式的和解。就生命而言,原諒可以是一種強有力的改造方式,尤其是以修復式正義的途徑呈現出來時。因為修復式正義已被證明可以大幅減少加害者的再犯機率,萬一再犯,也能減輕其程度及傷害性。同時,修復式正義提供基本的保護,降低受害者再次受傷的恐懼,因此成效良好。恐懼往往會阻礙原諒與和解的發生。我們若能尋求自我保護或免於再次受害的方法,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加速原諒,甚至選擇和解。我們何必讓自己再次受傷?不原諒其實是很愚蠢的。

有時候,表現懊悔並不容易,我們很難主動直白地表達歉意。羞愧感對大部分人而言,都是較難處理的情緒。我們可能希望別人沒注意到我們出錯,或是對方正期待我們沒有受傷或被觸怒。

如果這份關係具有重要性,就值得設法讓我們需要原諒的對象,更容易以一種不帶色彩的方式與我們再次建立關係,讓他有機會間接地表達出懊悔之意。某些人表達懊悔的方式包括主動提供幫助、變得格外體貼或刻意做些好事,以作為修補關係的途徑,而非具體面對棘手的關係。

這樣的舉動除了可以成為和解之舞的一部分,也是通往致歉之路,因為如果一開始就受到怠慢與冷落,很可能就不會有緊接而來的致歉。所以一定要留意一些搭橋和修補關係的徵兆,給對方一個機會,讓對方順利通過羞愧階段,敞開心門道歉。

本文摘自:
原諒就是力量
威廉‧馬丁
木馬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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