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我們的立場時 , 不要過於自以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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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強暴怎麼可能是 「 對的 」 ?

尼爾 :我跟幾個朋友談到我個人信仰的事,我們談了一陣子 , 最後談到 「 什麼是對與錯 」 的議題 。 有人提出的問題之一是 , 「 像強暴這一類的事情 , 對任何人而言 , 都怎麼可能是對的 」 ? 我愣住了 。 雖然我相信一切事物皆有其完美 , 一切事物皆有其目的 , 但我卻對這個問題沒有得當的答案 。 你能說說嗎 ? 或者我該不予回答 , 而由朋友們自己去找尋答案 ?

賴安 , 於德州渥茲堡。[/themify_box]

親愛的賴安 :

社會有義務宣示自己的對錯觀念 。 社會—以及其中的個人—是由這一類的宣示來定義自己的 。 《 與神對話 》 中的教誨並不意謂我們不應在此時此地爲我們界定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它的意思是指 , 從純粹客觀的立場 , 我們應當瞭解沒有 「 對 」 與 「 錯 」 這樣的東西 。 唯有的是發生了什麼和沒發生什麼。唯有的是 「 有什麼 」 和 「 沒什麼 」 。

 

莎士比亞就很明白這一點 。 他說 : 「 除非意念認爲某物是邪惡的 , 否則無物是邪惡的 。 」 換句話說 , 除非我們認爲它是邪惡的 , 不然它就不是 。不久以前 , 在這個國家 , 我們還在把我們所稱爲的 「 女巫 」 處以絞刑 。 麻薩諸塞州的人 , 薩蘭 ( Salem ) 人 – 附帶說一句 , 他們就是我們的祖先 , 而非神所遺棄之處的 「 野蠻人 」 — 非常確信他們所做的是 「 對 」 的 , 而那些女人們所做的是 「 錯 」 的 。 那些女人是以神之名遭受屠殺的,今天 , 如果他們還這樣做 , 則 「 錯 」 的將是那些手執 《 聖經 》 叫喊殺人的人 。

即使今天 , 我們似乎也很難一致同意什麼是絕對的對 , 什麼是絕對的錯 。 如果一個女人明天伊利諾州的佩奧利亞阻街 , 給男顧客某些青睞以換取現金 , 她就很可能被逮捕 。 然則這一個女人以同樣的價錢對同樣的男人施以青睞 , 卻在本州不同的城市 , 可能被認爲是增加稅收。所有這些都必然會讓肯思考的人發問 : 錯在哪裡?賣淫錯 ? 還是地點錯 ?

現在談談可能被認爲更爲難解的例子,也就是關於強暴的問題 。 或更爲嚴重的謀殺 。 妳知道過去一百年來 , 某些基督教派對 「 強暴 」 和 「 妻子的義務 」 的看法嗎 ? 二十五年前 , 在這個國家 , 丈夫對妻子所做的事是無罪的 , 但這幾年因之被捕的卻不止一人 。 再說謀殺,妳能想到即使連謀殺也可以是正當的例子嗎 ? 我相信妳可以 。

所以,妳看 , 我的朋友 , 這些事情沒有一樣是絶對的 。 人的道德觀永遠都是時代與環境的產物。不僅有時如此,也不是偶爾如此,而是一向如此。《與神對話》關於此點的主旨不是要我們把當前的定義一概拋卻 , 而是要我們瞭解對錯是我們編造的 , 因而 , 當我們堅持我們的立場時 , 不要過於自以爲是 。

 

本文摘自:

與神對話問答錄
Neale Donald Walsch
方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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